发布日期:2026-03-11 07:26 点击次数:121
2026赛季中超职业联赛 揭幕战,成都蓉城主场作战 迎战深圳新鹏城,赛事 刚开始第18分钟,姜至鹏就因为疑似肘击韦林顿,裁判 员出示警告 ,但是VAR介入后裁判 员改判驱逐 ,最终多打一人的成都蓉城主场作战 5:1大胜深圳新鹏城。
那么,姜至鹏的驱逐 是否正确呢?今天我们一起来解读一下。

第15分钟,姜至鹏在防卫 的过程中,疑似“肘击”了对方,裁判 员王迪吹哨示意违例 ,跑过去看了一下负伤 的队员后,向姜至鹏出示警告 警告,随后,VAR核查后建议裁判 员发起现场回看,裁判 员现场回看后,取消警告 判决 改判驱逐 。


裁判 认定驱逐 的关键动作就是这一下,姜至鹏有个抬右手臂的动作,那么这动作是暴力行为吗?
这里就是我们常说的非法使用手臂的问题,在FIFA和中国足协培训班,非法使用手臂一直放到争抢环节里讲,但是欧足联这几年一直将非法使用手臂作为一个单独的章节讲解。
中国足协在讲解非法使用手臂时,强调如果球员鲁莽使用肘部或者手臂,朝对方头部、面部或颈部挥动,需要被警告 警告;如果将手臂或者肘部作为武器,使用过分力量击发 对手,则需要被驱逐 罚令出场。


现在直接认定为严重违例 或者暴力行为的案例其实非常罕见,一般只发生在没有争抢球的情境下的故意以手肘作为武器击发 对方且具有一定的力量,手臂弯曲突出手肘尖是一个明显的特征。大部分发生在争抢球的场景下的手肘击中对方头部的违例 ,都认为是鲁莽的违例 。因为这时候违例 队员的手臂往往是为了跃起 ,保持身体均衡 ,或者阻止对方争抢占据空间等用途,目的依然是为了争抢球。所以这一类情况下不符合暴力行为以伤害对方为意图。因此,姜至鹏的动作我不认为是暴力行为。
排除了暴力行为,我们在分析是不是严重违例 ?姜至鹏在身体横向切入对方与球之间后,马上回转 整个手臂包含手肘向后扬起,不符合以手肘作为武器明显的曲臂特征,动作连贯随后触及对方面部,因此不能确定其目的是为了故意击发 对方,而更加符合使用手肘或手臂向后阻止或者说推开对方,为自己争抢球创造时间和空间的意图,且手肘与对方面部接触时间很短,接触后立刻离开,没有长时间与其接触,证明了其力量并不大,造成对方比较严重的后果主要原因更多的是接触点脆弱这个意外情况。
在上面我们发的两个欧足联的案例,动作幅度比姜至鹏的大的多,但都被欧足联认为是鲁莽的违例 ,同样在这个案例中,最严重也就是一个“橙色”地带,裁判 员出示警告 并不是一个清晰明显的错误,VAR不该介入!
本场另一个争议,就是刘殿座的触及疑似击中了对方的头部,裁判 员未判决 ,VAR核查后,建议裁判 员发起现场回看吗,裁判 员回看后,维持原判。

这个案例,王迪到场边稍微看了一下,就回到场地,做出了维持原判的判决 ,说明他看了以后就没觉着有啥问题。
门将意图是争抢球,虽然动作较慢未触球,但是动作合理没有附加动作,实际上与对方抢先顶球后的头部发生的接触是在右手手臂的位置,不是拳头,左手拳头只与头发有轻微的接触,属于双方共同争抢球后由于惯性导致的正常接触,力量轻微,不是违例 。因为攻击 队员顶球攻门之后做了一个甩头的动作,看起来很像被搏击 中,实际上并不是。因裁判 员位置较好,所以应该清晰地看到门将右拳并未直接打到对方头部,所以临场没有判决 违例 。

VAR并未正确识别出这次接触,介入是错误的。我认为裁判 员维持原判是正确的。不过在这个案例中,裁判 员回看后做粗了一个双手摇摆 的动作,示意不是十二码球,但是并未按照VAR规范,在场回看分析后,必须做比划电视信号的手势,算是一个小瑕疵。
再次说明一下,以上所有解读都是个人观点,解读都是基于个人对古代足球 规则的理解,不代表一定正确,甚至一些就是错误的,请以足协评议为准。请大家理性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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